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誕生,臨時工的稱呼逐步改變了!
以前一些部門一出問題,就是說是臨時工干的,隨便辭退掉了事!但隨著《勞動合同法》的普及,就有了很好的轉變!
首先,對于編制體系里的這些臨時工怎么辦?很明顯,陸續找機會轉為合同工,特別是事業單位,也就是說,雖然他們沒有編制,但轉為受《勞動合同法》約束,因此對應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,目前出現這種情況最多的就是學校和醫院,當然,即便是合同工,也是要經過考試和面試的,只不過沒有編制而已,并不是說學校和醫院就可以隨意安排!
其次,對于政府單位的臨時工怎么辦?目前分為兩種,一種是合同工,和上面的一樣,另外一種是勞務派遣工。因此,會造成在很多人的概念里,有編制得最好,簽訂勞動合同的其次,勞務派遣的最悲劇!
不管怎樣,這個也相當于是對以前的“臨時工”一個正名!比如大家可以看看現在派出所招聘輔警、協警之類的,也都是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,不像以前是直接由單位內部來卻分正式工、臨時工了!
勞務派遣工,能夠轉成您理解的“正式工”嗎?
其實您說的“正式工”,就是和工作所在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,因為都是沒有編制,所以受《勞動合同法》約束。
勞務派遣工,是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,然后被派到用工的公司工作,也就是說,和派遣機構是勞動關系,與用工公司是一種勞務關系。因此讓我們感覺,派遣工好像不是正式工一樣,畢竟,用工的公司動不動就把派遣工退回給派遣機構!
您理解的“正式工”,實際上就是直接與你工作所在公司簽勞動合同的人,也就是說你和他們在同一家公司做事,但他們和這家公司是勞動關系,而你和這家公司是勞務關系!
目前的現狀是,派遣工的確與這類“正式工”在待遇上存在一些差異!那么勞務派遣工,有可能轉為正式工嗎?
答案是有可能,但主動權在派遣機構和用工公司手里!
一般派遣機構和用工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時,是明確規定,用工公司不能私自直接和派遣工建立勞動關系的,雖然這種規定是否合法,有待商榷!但既然雙方是合作,肯定不會輕易違反!況且公司既然用派遣工,肯定就是為了規避用工風險,確保隨時可以讓員工走!
因此,只要用工公司和派遣公司同意,那么勞務派遣工是有機會直接和用工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,但先要與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,然后在入職到這家公司!
但目前來說,這種可能性非常之小!除非你是技術型人才,比如即便是一線員工,你會操作調試某個復雜的機器設備,甚至懂一點維修,或者你工作的事情,是一般的員工短時間內很難學會熟練的。在這些情況下,用工的公司才會關注你,才想把你直接招過來!
如果不是這些情況,而是和大部分員工一樣,做的事情,隨便一個年輕人來學個一兩天就能上手的,那用工公司為啥要直接和你簽合同,用派遣工他不香嗎?
總的來說,在外工作還是得有一門技術或手藝,如果做的事情都是那種有手有腳就能做的重復勞動,那么就會一直被安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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